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拆除作業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二)房屋拆除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有利于城市生態環境,防止因拆除產生的建筑垃圾對城市環境造成污染。
二、施工單位
(一)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拆除工程。嚴禁個人承接拆除工程業務,違反者由主管部門予以清退,并對承攬拆除工程的單位或個人處以罰款。
(二)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責任。
(三)施工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制定安全方案,并在施工現場進行公示。安全方案應當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拆除范圍和時限、施工工藝、安全措施、施工人員組織、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拆除工程驗收程序及安全責任追究等內容。
三、施工現場管理
(一)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并在施工現場周圍公示許可情況及工程概況、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現場文明施工措施等事項。禁止在施工現場從事與工程無關的活動。
(二)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進行實地勘察,明確需要拆除的范圍和需要保護的毗鄰建筑物的相關情況。禁止野蠻施工,嚴禁采用推土機、挖掘機等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物安全的施工方式。
(三)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范設置安全生產警示標志和相應的防護設施,并做好相關記錄。拆除工程施工現場應設有專人指揮的信號設施,嚴格執行交通導流和交通安全防護設施設置的規定。
四、拆除作業安全管理
(一)拆除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當對現場周邊的人員及財產進行安全警示并設立專人看守。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示警。拆除作業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物安全時,施工單位應當設置禁行標志,并在24小時內將拆除施工方案及警示措施報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備案。
(二)拆除作業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方案進行,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作業人員應當佩戴安全帽、穿著安全鞋,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五、監督管理
(一)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施工單位按照規定進行施工。建設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定和措施得到落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處理。
六、附則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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